访客
其实,我也热爱社交,像血吸虫一样黏着每一位精力旺盛的来访者,拉着他们谈天说地。我生性并不爱隐逸,如果有机会到酒吧的话,我可能会是在那里坐得最久的客人。
我的屋子里有三把椅子:独处用一把,会友用两把,社交用三把。如果来访的客人出奇多时,依然只有这三把椅子可用。事实上,为了节省地盘,他们通常都站着。一间小小的屋子能装下多少的男男女女啊!有一回我的屋子里竟来了二十五至三十个访客,这么多人的身体和灵魂一下子都聚集在了我的屋檐底下。然而分别的时候,我们并没意识到彼此曾靠得如此近。许多房子,无论是公共的还是私人的,都有数不清的房间:宽敞的客厅,储存美酒及和平时期的军需品的地窖。在我看来,这样大的房子对居民来说,简直就是大而无当。它们是那样庞大,那样宏伟,里面的人显得像害虫一样煞风景。我吃惊地发现,站在特雷蒙特、阿斯托尔或米德尔塞克斯大酒店[1]的侍应生,在通报客来的时候,活像一只只滑稽可笑的老鼠,从人来人往的走廊爬出来,然后飞快地钻进过道里的某个小窟窿。
我在这间小房子里感到的不便是,在探讨某些高深问题时,无法与客人拉开适当的距离。思想要起航必须有充足的空间,按照一到两条航线航行,最后到达港口。它就好比一颗子弹,只有笔直平稳地前进,克服斜飞和跳跃,才能进入听者耳内。否则,思想会从大脑的另一端蹿出。还有句子,句子要排列组合也需要空间。就像国与国之间一样,人与人之间也需要一方适度宽广的自然疆界;还要有一块相当大的中间地带。我发现与人隔湖而谈真是一种享受。在我的屋子里,由于彼此离得太近,我们根本听不清对方讲话——既要轻声说,又要保证对方听得见,兼顾不到。就像往平静的水里扔两颗石子,如果两颗石子离得太近,反而会破坏彼此荡起的涟漪。如果我们仅仅夸夸其谈,大声说话,那么,站得近挨得紧,感觉着彼此的呼吸倒也可以忍受;但是,如果我们说话比较矜持,富于思想性,那还是隔开点的好,以使体内的热量和湿气得空散发掉。倘若我们想享受那种最亲密无间的交流,彼此说说心里话,那么,只通过沉默是不够的,我们的身体还得离得远远的,要确保在任何情况下都听不到对方的声音。如此说来,讲话只是为了方便听觉不好的人了?不对,世间有诸多事情的美妙是无法言传的,非大声喊出来不可。在谈话过程中,如果我们的语调变得越来越高,越来越傲慢,我们就应该把椅子不断地往后挪,一直挪到两个相对着的墙角。通常这个时候,房子就显得挤了。
屋后的森林,是我“最好的”房间,也是备用房间。太阳很少照到那里,它做好了随时为我招待宾朋的准备。如果夏天里有贵客来访,我就带他们去那儿,一位神秘的佣人早已打扫干净地板,拂拭干净家具,将一切收拾得井井有条。
如果来人只一个,他偶尔会在我这里吃一顿简单的便饭。我们就一边聊天,一边搅动玉米糊,或者一边注意着火上膨胀、烤熟的面包。但如果来人有二十个,尽管我的面包足够两个人吃,但坐在屋里的人绝口不提吃饭的事,就像吃饭是一种过时的习惯,大家自然而然地选择了禁食。没有人会认为这是一种失礼,反而觉得是最相宜、最周到的待遇。人的体力在消耗,在衰退,需要经常修复,然而在这种情况下,此过程奇迹般地变得缓慢起来,生命的活力占据着主导地位。这样的话,纵使款待一千个人也不成问题。赶上我在家时,如果有人从我这里饿着肚子悻悻而归,他也会念在我爱莫能助的份上,不予计较。一种新规矩、好习惯的形成就是如此简单,尽管许多管家肯定会表示怀疑。对我而言,哪怕克尔柏罗斯[2]也吓不到我,可是若有人请我到他家做客,还为我大摆筵席,我保准会望而却步。因为我会把这当作一种极其礼貌、委婉的暗示,叫我不要打扰他。我以后就再也不会去拜访他了。有一位访客曾留下了一片黄色的胡桃叶子,上面刻着几行斯宾塞[3]的诗,我自豪地把它当作我的陋室铭——
他们来到这里,挤满小屋,
不为寻找快乐,快乐不曾有过;
停歇就是他们的晚宴,
一切随心所欲:
心灵的高贵来源于满足。
温斯洛[4]在没有接任普利茅斯殖民地总督之前,曾带着一个同伴对玛萨索特[5]酋长进行礼节性访问。他们徒步穿过森林,到达酋长的棚屋时又累又饿。酋长热情地接待了他们,可是一整天没提吃饭的事。他们后来回忆说,“夜幕降临的时候,酋长安顿我俩同他们夫妇一起睡,他们睡这头,我们睡那头。床是用木板搭的,离地一英尺,上面只铺着一张薄薄的垫子。由于房间不够,他的两个下属也跟我们挤在一块儿。所以,我们感觉住在那里比长途跋涉还要疲惫。”第二天中午一点,“酋长抓了两条鱼给我们送来了”,那鱼大概比鲤鱼大两倍;“鱼煮好以后,四十多个人一起吃。所幸的是大多数人都吃到了。我们访问了一天两夜,就只吃到这点东西;要不是我俩中有一人买到了一只鹧鸪,好端端的旅行就成斋戒了。”温斯洛和下属担心自己会因为缺食少睡而晕倒,少睡是由于“那些野蛮的歌声(他们总是唱着那种粗野的歌入睡)”,也为了留着力气回家,所以就早早与他们分手了。说到住宿,他们受到的招待确实很糟糕,尽管他们为此感到不便,可那无疑已是礼遇。至于食物,我看得出印第安人已经倾其所有了。他们自己没东西可吃,而且也明白道歉代替不了粮食,所以只好勒紧裤腰带,只字不提吃饭的事。后来温斯洛又去拜访他们了,那时正值丰收季节,吃食方面不再成问题了。
哪里都不缺少人。我独居森林期间接待的访客,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多。我的意思是有人来拜访我。我在森林里遇到过几个人,我觉得能在那里与他们相遇是再好不过的了。然而,极少的人会为琐事来拜访我。因为我住得离城镇较远,光凭这一点就筛去不少来人。我已经退隐到独居的汪洋大海中了,而且退隐得这样深,尽管偶尔有社交河流注入,但是就我的需要而言,汇聚到我周围的大多是最好的沉积物。此外,我还在另一端发现了一些未开发、未开化的陆地。
今天早晨,我的屋子里来了一位真正的荷马式的人物或帕菲拉戈尼亚[6]人。他有一个贴切而富有诗意的名字,这里请恕我不便透露。他是加拿大人,以伐木和做标杆为生,一天可以凿好五十根标杆上的洞。有时候他的狗捉回来一只土拨鼠,他就把那当晚餐。他听说过荷马,知道荷马曾说过“倘若没有书,真不知道雨天该干什么”。其实,也许很多个雨季过去了,他都没能完整地读过一本书。在离他家很远的某个教区内,有一位懂希腊文的牧师,曾教他读过《圣经》里的诗句。现在他手里正拿着那本书,看到阿喀琉斯非难普特洛克勒斯[7],说他总是满面愁容那一段。我得给他翻译过来。“普特洛克勒斯,你为何哭得像个小孩?”——
你是不是从皮提亚那里听到了什么消息?
他们说蒙诺提乌斯,
阿克托的儿子还活着;
爱考士的儿子玻琉斯
也在米尼冬的人群当中;
除非他们中谁死去了,
我们不应该悲伤。[8]
“写得好。”他说。他的胳膊底下夹着一大捆白橡树皮,那是星期天早上为一个病人收集的。他说,“我估摸着今天做的这事应该没什么坏处。”尽管他并不知道荷马写的都是些什么,可荷马在他眼里就是个伟大的作家。恐怕再难找到一个比他还单纯朴实的人了。他几乎看不到罪恶和疾病给这个世界带来的黑暗。他大约二十八岁。二十年前,他离开加拿大,离开父亲,只身一人来到美国工作,大概想挣些钱回国买一间农场。他这个人模样生得粗糙极了,看上去肥嘟嘟慢吞吞的样子,可是举止相当文雅。粗短的脖子,被太阳晒得黝亮,头发又黑又密的,一双无神的蓝眼睛,只偶尔焕发出表情来。他头戴一顶扁平的灰帽子,身穿一件脏得发黑的羊毛色大衣,脚蹬一双牛皮靴。他经常提着用铁皮桶盛着的午饭打我家门前经过,到几英里外的地方工作——因为他整个夏天都在伐木。他特别能吃肉,吃的都是冷肉,通常是生冷的土拨鼠肉。他的腰带上总是系着一只石瓶,里面装着咖啡,有时他还会请我喝上一口。他每天早早就出现了,穿过我的豆田,不慌不忙地去工作。就像那些北方佬一样,永远慢条斯理。他并不想累着自己,只要能糊口就心满意足了。他通常把午餐放在灌木丛里,如果半路上他的狗逮到了一只土拨鼠,他会往回走一英里半路把它收拾好,放进自己借宿的那间房子的地窖。然而在这之前,他会为是否要把土拨鼠安全地浸在湖里直到天黑而考虑上半个小时——他喜欢为这样的问题停留。他每天早晨从我家门前经过都会说,“鸽子可真多呀!如果不用天天工作,我还可以打打猎。打猎也能得到我所需的肉类——鸽子、土拨鼠、野兔、鹧鸪——天哪!我一天可以弄到一个星期的肉。”
他是个娴熟的伐木工,对伐木技术的改良颇为痴迷。他砍树的时候,总是贴紧地面,沿水平方向动斧,这样,以后抽出的芽就格外好长,而且雪橇也可以从树桩上平稳滑过。他不是伐到一半再用绳子把整棵树拉倒,而是将树逐段分解成条状片状,最后用手轻轻一推就倒了。
我之所以对他感兴趣,是因为他那样安静,那样孤独,眼里却时时闪烁着快乐和满足。他的快乐不掺杂任何杂质。有时候,他在林间伐木,我从旁路过,他笑吟吟地跟我打招呼,自足得简直无以言表。他喜欢用加拿大法语问候我,尽管他的英文也说得棒极了。等我走到他身边,他就停下手里的工作,满心欢喜地顺着砍倒的松树干躺下,然后一边同我说笑,一边剥落树枝的里皮,并把它卷成个球放进嘴里咀嚼。他精力充沛,一面环顾四周的树,一面大喊着:“真的!在这儿砍树真享受,再不要更好的消遣了。”他一得闲便带上把小手枪在森林里自娱自乐,走一段放一枪来向自己致敬,如此一整天。冬天里,他会在午时生火,煮上一壶咖啡。当他坐在圆木上吃午餐的时候,不时会飞来几只小鸟,落在他的手臂上,啄食他手指间的土豆泥。他就笑着说:“真喜欢这些小家伙。”
他这个人生气勃发。论体力和耐劲儿,他可以与松岩相媲美。有一回我问他,工作一整天,夜里偶尔会不会感到疲惫。他一脸真诚和严肃地告诉我,“上帝作证,我这辈子从没累的感觉。”然而,他的智力以及所谓的性灵还在沉睡,貌似仍处在婴儿期。他接受的是一种无知无效的教育,是天主教神父用于教化土著人的教育。这种教育,永远不能使学生拥有自我意识,顶多让他们学会信任和崇敬。这样,孩子永远只是孩子,不会长大成人。大自然在创造他时,给了他强健的体魄和相应的满足感,并辅之以敬意和信赖,如此他才可能活过七十岁,并且一直保有孩子的心智。他是如此的单纯而不谙世故,所以根本用不着介绍,正如你不必向你的邻居介绍土拨鼠一样。他对自己也不甚了解,你不妨陪他一起认识认识。他并不想有什么作为。人们付给他劳动所得的工钱,帮他吃饱穿暖,但他并不与他们打交道。他是这般卑微,卑微得简单、卑微得自然——如果这种无欲无求的人可以说作卑微的话。卑微在他身上表现得并不明显,再说他自己也没察觉到。聪明人在他眼里简直就是下凡的天神。假如你告诉他有一个聪明人要来,他会觉得这样盛大的事情他根本没有指望过,还是让它去吧,与自己无关。从来没人赞美过他。他尤其崇拜作家和牧师,觉得他们的事业是奇迹。当我告诉他我也写了许多(作品)时,他想了很久,以为我指的是写字,他也写得一手好字呢。有时候,我在公路边的雪地上看到了他家乡教堂的名字,写得相当漂亮,还标注了正确的法文重音,于是我知道是他来过了。我问他有没有想过写下自己的思想。他说自己只是帮不识字的人读写过信件,从没试过写下自己的思想。不,他不能,他根本分不清先写什么,更何况还要注意拼写的正误,这会要了他的命。
我听说有个聪明人——一位著名的改革家问过他,是否希望这个世界发生改变。他惊讶地一笑,用加拿大口音回答道,“不,我很喜欢它的。”他意识不到自己根本没有考虑过这个问题。哲学家与他交谈,必会得到诸多启示。在一个陌生人看来,他连基本的世故人情都不懂。然而,我有时候却会从他身上看到一个我未曾见过的影子。我不知道他到底是聪明可比莎士比亚,还是单纯无知得像小孩子。我怀疑他究竟是诗人还是笨蛋。一个市民告诉我,他曾看见这个伐木工,戴着一顶紧巴巴的便帽,自顾自地吹着口哨,在村子里漫步,颇像一个微服出访的王子。
他只有两本书,一本是历书,一本是算术。他对算术非常精通。而前者,在他看来,简直就是一部百科全书,里面涵盖了人类思想的全部精华,在相当程度上也的确如此。我喜欢听他对当前各种改革的看法,尽管他闻所未闻,但总能以最简单、最实用的眼光看待它们。我问他,假如没有工厂,能生活吗?他回答说,他穿自家织的佛蒙特灰布也很好呀。我说,不喝茶和咖啡可以吗?他说,这个国家还提供水以外的其他饮料吗?他曾用铁杉叶泡水喝,天热时比饮料还可口。当我问他:“没有钱行不行呢?”他的表述竟跟货币起源的哲学解释不谋而合,恰好说出了pecunia[9]这个词的来历。他说:“假如我的财产是一头牛的话,那我想从商店买点针线什么的,还得按价逐次抵押我的牛,那该多不方便啊,也不现实。”他可以为许多制度辩解,甚至辩解得比哲学家还好,因为他讲述的是自身经验,说出了事物流行的真正原因,而不是妄加猜测。一次,他听说了柏拉图给人下的定义——没有羽毛的两足动物——一个人拿着一只拔了毛的公鸡,声称这就是柏拉图所说的人。于是他说,二者最主要的区别是膝盖弯曲的方向不同。我时常惊呼,“我多么爱聊天啊!真的,我能聊上一整天!”有一回几个月不见,我问他这个夏天有没有什么新想法。他说:“天哪,一个像我这样必须工作的人,如果他能记住自己曾有过的想法,会干得很好。也许和你一块儿锄草的人想跟你比赛,神啊,你得把心思放在那儿,一心想着杂草。”以后见面,他总是先问我是否有所改进。冬天里的一天,我问他,对自己是不是常常感到满意。其实,我是想告诉他,牧师说的只是外在的说教,他应该寻求一种内在的东西,一种更高的生活目标。“满意!”他说,“有的人对这事满意,有的人对那事满意。一个人如果什么都有了,他会整日自足地坐着,背靠着火炉,肚子对着饭桌,天哪!”然而我使出浑身解数,也没能说服他从精神的角度思考问题。他最多能想到简单的应急方法,就像动物所做的一样。事实上,大多数人都仅停留在这个层面上。如果我对他的生活方式提出什么改进建议,他只会回答“太晚了”,却并不感到丝毫遗憾。然而,他全心全意地信仰着诚实以及诸如此类的美好品德。
他身上潜藏着某种积极的独创性,尽管微乎其微,但确实存在。我有时观察到他在独自思考,在表达自己的观点,这是极罕见的现象。为了能观察到这种现象,不管什么时候,我都愿意步行十英里去他身边,就当是追寻一些社会现象的起源。尽管他说话很犹疑,又或许并不能清楚地表达自己的想法,那背后却的确包含着像样的思想。然而他的思想是那样原始,几乎完全为肉体生活所吞没。虽说比那些单单知识渊博的人思想高明,却也并没有成熟到可以宣扬的程度。他说,在最卑贱的人当中也可能出现天才,即使一生低微且目不识丁,但他们一向有自己的想法,从来不会不懂装懂。他们就跟人们常说的瓦尔登湖一样,尽管黑暗浑浊,却是深不见底。
许多旅行者特意绕道来看我,他们以讨水为借口进到我的房子里。我指着湖水告诉他们,我就在那儿饮水,然后主动把水瓢借给他们。虽然住得偏远,但每年还是有人来拜访我。我想,4月1日前后,人人都外出踏青,所以我跟着沾光了。尽管也来了一些莫名其妙的人,但总归运气不错。从救济院或别的什么地方的傻瓜也跑来看我,我想方设法让他们施展出自己所有的智慧,对我畅谈一番。在这种场合下,智慧成了我们谈话的主题,我收获颇丰。的确,我发现他们当中有一些人,比贫民的监管者以及市里的特别委员,要聪明得多。我想他们该换换位置。说到智慧,我认为大智和大愚之间并无多大差别。
一天,一个老实巴交、头脑简单的人来找我,表示希望像我一样生活。我经常看到他和同伴一起,如树篱般杵在田野里,或者坐在一个箩斗上,看守牛群,也看守他自己,以免走散。他怀着极大的质朴和真诚告诉我,他“智力低下”。可以说,那种质朴和真诚,远胜于或不如说低于任何意义上的谦卑。他说,尽管上帝把他造成这个样子,但他觉得上帝是关爱他的,就像关爱其他人一样地关爱他。“我一向如此,”他说,“打小就这样了。我脑子不灵光,不像其他孩子。我智力很弱。我想,这是天意。”这些是他的原话,他想证明自己说的句句属实。他对我来说,简直就是一道形而上的难题。我极少遇到一个这样有前途的人——他是如此单纯,如此诚恳,如此真实。真的,他越是谦卑,就越是显得高贵。我起初并不知道,这是个明智之举。这个智力低下的贫民,他的真诚和坦率为我们之间的交流,奠定了良好的基调。我们可以朝着这个方向进一步推进,以此达到比智者间的交流更好的效果。
有一些客人,从一般意义上说,不算城市贫民,但他们的确是,不管怎么说是世界贫民。这样的客人不求热情好客,只要你的款待。他们迫切需要得到帮助,一开口说话,就已经下定决心不再自力更生。我一贯要求客人不能饿着肚子来拜访我,也许他的食欲天下第一,但不管是如何养成的,我都不欢迎。客人不是我们行善的对象。有的客人根本意识不到,他的拜访该结束了,即使我已经开始做自己的事了,对他们的问话也越来越漠然。在候鸟迁徙的季节里,几乎各种智力水平的人都来拜访过我。一些人极其聪明,却不完全知道如何运用自己的智慧。一些逃跑的奴隶,还保留着在种植园养成的习气,时不时竖起耳朵,像童话故事里的狐狸细听猎犬追踪它们的声音,并用哀求的目光看着我,仿佛在说——
噢,基督徒,你会把我送回去吗?
其中有一个真正的逃亡者,我指引他朝北极星的方向逃跑。有的人就一个念头,如同一只母鸡就看着一只小鸡,或一只母鸭就看着一只小鸭。有的人则想法极多,大脑一片混乱,好比一只母鸡要照料一百只追小虫的小鸡,每天清晨都会在露水中跟丢一二十只,结果弄得自己羽毛蓬乱,污秽不堪。还有的人不是用腿,而是用智力走路,就像一只精明的蜈蚣,让你战战兢兢。有人建议我,将访客的名字记在一个签名簿上,就像怀特山[10]一样。然而,可惜啊,我的记忆好着呢,用不着这东西。
关于访客,我多多少少注意到他们的一些特征。小男孩、小女孩和少妇来到森林里,大都一脸快活的样子,他们瞧瞧湖水,看看花,感觉日子过得快极了。商人,甚至农民,一心只想着生意,他们来这里会觉得寂寞,认为我的住处不是离这儿太远,就是离那儿太远。虽然他们说自己偶尔也喜欢来森林散步,但是,很显然,恐怕并不这样。这些焦躁不安的人们啊,他们把时间都花在了谋生或维持生活上了。一些牧师,常把上帝挂在嘴边,好像那是他们的专利,根本听不进任何意见。访客里还有医生和律师,有些忙碌的主妇则趁我不在的时候,偷看我的碗橱和床铺——要不某夫人怎么会知道我的床单没有她的干净?一些年轻人,他们已经不再年轻了,觉得继续原有的职业是最安全的,他们认为自己过不来我现在的生活。唉,这即是问题之所在。那些年老体弱、胆小怕事的人,不论年纪,不分男女,想得最多的是疾病、意外事故和死亡。在他们看来,生活充满了危险。然而,如果不去胡思乱想,哪来的危险?他们认为,谨慎的人会仔细挑选一个最安全的地方,那里有个B医生可以随叫随到。乡村的字面意思是共同防守[11],他们把它看作一个互相保护的联盟。你可以想想,他们连采越橘都要背着药箱。也就是说,一个人只要活着,就有死亡的危险;假如他一开始就是个植物人,他面临的危险反倒少些。一个人不管是坐是跑,都同样危险。最后,有一类自称改革家的人,他们是最令人讨厌的,他们以为我一直在唱——
这是我盖的房子
这是住在我盖的房子中的人;
可是他们不知道第三行是——
正是你们这些人,烦死了
住在我盖的房子中的人。
我并不害怕捉小鸡的老鹰,因为我没养鸡;可我真怕追人的鹞鹰。
抛开最后这一种人,还有一些让我感到特别愉快的人,他们是采浆果的小孩、星期天上午穿着干净衣服来这儿散步的铁路工人、渔夫和猎人、诗人和哲学家。总而言之,是所有虔诚的朝圣者,他们为了自由而来到这个森林里,真正把村庄抛在脑后。我时刻准备着招呼他们——“欢迎啊,英国人!欢迎啊,英国人!”因为我同这个民族曾有过往来。
[1] 分别是位于波士顿、纽约和康科德的大酒店。
[2] 希腊神话中,地狱的入口处,有三个头的猛龙,名叫克尔柏罗斯。
[3] 斯宾塞(Edmund Spenser,1552-1599),英国文艺复兴时期伟大诗人,下面的诗出自他的代表作、长篇史诗《仙后》。
[4] 温斯洛(Edward Winslow,1595-1655),1620年登上“五月花”号,来到了普利茅斯,三次被选为普利茅斯总督。
[5] 玛萨索特(Massasoit,约1581-1661),北美万帕诺亚格印第安人首领、各部族的大酋长。与白人移民订立和平协议,友好相处,直到他去世。
[6] 黑海边的古国。
[7] 希腊神话人物,在特洛伊战争中被赫克托耳杀害,好友阿喀琉斯替他报了仇。
[8] 出自《伊利亚特》。
[9] “银”的拉丁语,以拥有牛的数量来计算财富。
[10] 美国阿巴拉契亚山脉的一部分,位于新罕布什尔州北部,其主峰以历届美国总统的名字命名,有“总统之峰”的美誉。
[11] 乡村,英语是community,在拉丁语中,“com”意为“共同”,“munire”意为“防守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