更高的规律
当我拖着鱼竿,提着一串鱼,穿过森林回到家中时,天已全黑了。这时我瞥见一只土拨鼠,它正偷偷横穿我门前的小径。霎时间,我激动不已,一股野性的力量在我体内涌动,我迫切想抓住它生吞了。倒不是因为那时饥饿难耐,而是野性使然。其实,这种野性土拨鼠身上也有,而且更为典型。在湖畔生活期间,有那么一两回,我发现自己竟像一只半饥饿的猎犬,肆意在林间奔跑,觅食一切可吃的野味,仿佛任何野味我都咽得下。多么疯狂的情景,而我当时竟觉得说不出的亲切。我还发现,是进一步发现,我有一种追求卓越,也就是追求精神生活的本能。这种本能大多数人都有。然而我还有另外一种本能,即追求原始的、野性的生活的本能。这两种本能我都尊崇。我热爱高雅,也热爱野性,且对后者的热爱一点儿也不比前者少。我钟爱钓鱼,也正是因为它充满野性和冒险。有时候我甘愿疯狂地生活,比动物还野性地度日。我所以与大自然这般亲密,也许得益于幼时的渔猎经历。渔猎生活早早地将我们携到了野外,让我们领略了那里的风光并深深依恋。要不然,那个年纪,我们根本对其一无所知。像渔夫、猎人、樵夫之类的人,他们毕生生活在森林和田野中。在特殊意义上,他们本身就是大自然的一部分。从心境上说,他们比哲学家和诗人更适于观察大自然。因为哲学家和诗人是有所期待的,而他们则朴素得多,权当工作间隙的悠然一望。大自然毫无保留地将自己袒露在他们面前。旅行家到草原上是猎人,到密苏里和哥伦比亚上游是捕兽者,等到圣玛丽大瀑布又成了渔夫。他对景物并没有切身的了解,不过就是个过客,半调子,算不得权威。只有通过实践和本能探索出来的东西,才能引起人们的兴趣。也只有这样的东西才是人文科学,才是对人类经验的诠释。
有人断言北方佬极少娱乐。因为他们的公共假日不多,男人和小孩玩的游戏也不及英国的丰富。这是个误解。他们有自己原始而独立的消遣活动,在他们那里,钓鱼、打猎以及诸如此类的活动仍在流行。在我的同时代人中,几乎每一个新英格兰男孩,在十至十四岁中间都扛过猎枪。他们的渔猎场地甚至比野蛮人的还要广阔,也不似英国贵族那样分疆划界了。无怪乎他们不常去公共场所娱乐。但现在情况有所变化,不是人口增多了,而是动物日益稀少,狩猎者成了他们猎物的最好朋友,动物协会也不例外。
住瓦尔登湖期间,有时为了丰富饮食,我也捕鱼。实际上,我的需求跟早期的渔夫一样。从人道意义上讲,我应该反对捕鱼,但那是违心的,那是哲学层面的考虑,与情感无关。我这里只说捕鱼,打鸟除外。因为关于打鸟,我向来都有不同的考虑,早在进森林之前,我就卖掉了猎枪。不是我不如他人仁慈,而是我确实感觉不到情感上的共鸣。我既不同情鱼类,也不替昆虫可惜。这已成了习惯。说到打鸟,我前些年拿枪是为了研究动物学,只搜寻新鲜的、罕见的鸟类。然而坦率地说,我现在觉得有比这更好的办法。那便是密切地观察它们的生活习性。为此我毅然放下了猎枪。尽管人道主义反对,但我还是得提出自己的疑问——还存在和钓鱼、打猎一样有意思的运动吗?一些朋友焦急地询问我,他们该不该让孩子打猎。我说当然,要知道狩猎是我所受的教育中最好的一部分。让他们打猎吧,起初就当是做运动,如果可能的话,最终会成为好猎手的。这样他们会发现,在这里或那里的旷野已没有多少鸟兽了。迄今为止,我依然深信乔叟笔下的那个修女的观点:
没听老母鸡说过
猎者不是圣洁的人。[1]
人类史或种族史上,曾经有一个时期,猎人被称为“最优秀的人”。阿尔贡金族的印第安人[2]便这样称呼族里的猎人。没放过一枪的男孩是让人同情的。悲哀啊,他不再富于人性,他的教育被忽略了。对于那些沉溺于打猎的人,我的结论是,相信他们会随着年龄增长而改变志向的。富于人性的人,过了任意妄为的童年期,便不再滥杀生灵。他会意识到生物同样拥有生存的权利。野兔遇险时,会像孩子一样哭号。母亲们,郑重声明,我的同情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博爱。
年轻人往往通过打猎接触森林,并发觉自己身上最本真的东西。他们最初去森林是为了做一个猎人,做一个渔夫,后来产生了美好的憧憬,便向往着成为诗人和博物学家。于是猎枪和鱼竿被弃之脑后。在这方面,大多数人仍是年轻的,且会一直年轻下去。在某些国家,会打猎的牧师不在少数。这样的牧师或许称得上是优秀的牧羊犬,但绝不会是优秀的牧羊人。我一直纳闷,像伐木、采冰以及诸如此类的活动在瓦尔登湖已不多见了,可钓鱼还在盛行。来这里的市民无论老少,都会为它停留半天。一般情况下,如果没钓到一长串鱼,他们便觉得倒霉,或者浪费时间。因此而获得了观赏湖光山色的良机,他们却从不考虑。不来千百次,这种陈识陋见是不可能沉入湖底,得到净化的。不过,净化过程无疑要循序渐进。州长和议员已记不清这湖了,因为他们还是在童年时来过。然而,他们现在是有头有脸的人物,且年纪也大了,断然不会再来了,所以一切都只好止于此。可他们现在还指望着上天堂呢。他们纵然立法,也只是规定湖上可以使用多少钓钩,而无法懂得那钓钩钓起的是满湖秀色,立法也成了饵料。因此哪怕是在文明时代里,一个胚胎的成熟也得经过渔猎阶段。
近年来,我频频发现,每钓一次鱼我的自尊便失落一点。屡试不爽!我深谙垂钓的技巧,并且像许多同伴一样天生爱钓鱼,所以常常心生向往。可是每回钓过之后,总是感觉不佳,以为不钓会更好。想来确实如此。这是一个隐约的暗示,仿若黎明的微光。毫无疑问,这种与生俱来的嗜好属于低级创造性。尽管垂钓的热情一年衰似一年,可仁爱和智慧并未因此而长进。现在我完全不钓鱼了。然而我明白,一旦栖身荒野,我还是会禁不住诱惑,想要做个热忱的渔夫或猎人的。此外,这些肉类基本上都不干净。我开始明白家务从何而来,我们在为了什么而努力。要日日穿得整洁体面、住得清洁舒适、没有污物、没有异味,那得耗费多少人力和物力啊!所幸的是,屠夫、杂役和厨师的活我都会干,还可外兼品尝美食的绅士。我的经验是这样完备,所以略有谈资。我反对食肉,从客观上说是因为这些肉不洁。再者,经过抓、洗、烹等工序,最终吃上鱼以后,我并不觉得那是生活的必需。既无意义,且不必要,简直得不偿失。其实少许面包或土豆足矣,不光省事,而且卫生。与诸多同时代人一样,我已好些年没吃肉,没喝茶和咖啡了。并不是发现它们有什么副作用,而是觉得于想象不利。我嫌恶肉制品,与经验无关,纯属直觉判断。在许多方面,卑微清苦的生活显得更美好。尽管没达到,但我竭忠尽智去做了。我相信每一个致力于保护自己诗意或高级官能的人,都会刻意避免食肉和贪吃。昆虫学家说这是一个意味深长的事实。我在科尔比和斯班斯的书中读到,“有些昆虫达到完美状态后,即使有饮食器官也不使用”。他们由此归纳出“一个普遍规则,几乎所有昆虫在成虫期比蛹期吃得少。嘴馋的蛹变成蝴蝶,贪吃的蛆虫变成苍蝇以后”[3],只需一两滴蜜或别的甜汁就够了。蝴蝶翅膀下的腹部还是蛹的模样,这诱使它仍以昆虫为食。胃口极大的人尚处于蛹状态,有些国家的国民都处于这种状态,缺乏幻想或想象力,那大腹便便的身形便是标志。
要准备和烹调清洁简单,且无损于想象力的膳食,并非易事。但我觉得不光身体,想象力也是需要给养的,应该把它们放在同等位置。吃适量的水果,既可保持胃口,也不妨碍崇高。但是往食物中添加调料,却会毒害你。美味佳肴并不能使你活得有价值。多数人,要是被看见自己正在烹制美食,无论是荤的,还是素的,都会满脸羞色。事实上,每天都有人替他们准备佳肴。然而要是这种情形持续下去,我们便不再文明,所谓的绅士和淑女也不再是真正的男人和女人。这当然会使人想到应怎样改变。不必问想象力为什么不能和肉与脂肪同生共荣。知道不能就够了。人类是食肉动物,这话不含贬义吗?是的,在很大程度上,人类可以通过捕食其他动物来维持生存。以捕兔宰羊为生的人便是这么干的。倘若有谁能说服人类吃纯净而健康的食品,那他真是功德无量。姑且撇开我的实践不谈。我深信人类在发展过程中,终将废除食肉的习惯。这就好比野蛮人在与文明人接触以后,便改掉了人吃人的陋习。
然而,就我而言,我从不过分吹毛求疵。如果需要,我有时可以津津有味地吃下整只油煎老鼠。我乐意长时间喝清水。原因一如我宁愿选择一片自然的天空,而不愿选择鸦片烟鬼吞云吐雾的天空。我宁愿一直保持清醒,因为陶醉是无止休的。我相信,清水是智者唯一的饮料,白酒并不是高贵的液体。想想,一杯热咖啡使清晨的希望化为泡影,一碗茶搅扰了夜晚的美梦。啊,当我为它们所诱惑时,我堕落成什么样了?音乐也令人陶醉。这些显然微不足道的元素毁灭了希腊和罗马,将来还要毁灭英国和美国。一切醉人的事物当中,谁不偏爱自己呼出的气息呢?我最怕长时间地干粗活了,因为这会使我大吃大喝。然而说实话,我发现自己目前在这些方面已不那么讲究了。我极少把宗教仪礼带到饭桌上,也从不做任何祷告。不是因为我比别人聪明,而是我不得不承认,这些年我已逐渐变得粗俗而冷漠了。这是叫人悔恨的事情。或许这些问题只有年轻人才感兴趣,正如年轻人大多喜欢诗歌一样。我的实践“无处”可寻,可我的意见却写在“这里”了。无论如何,我从没当自己是吠陀经典上的特权阶级。它说,“于万物主宰有大信心者,可以食用一切之存在。”也就是说,他不必询问吃什么,谁给他准备;然而哪怕是在这种情形下,好比一个印度评论家说的,吠陀经典将这种特权限制在“患难时间里”。
谁没偶尔从食物中得到难以形容的愉悦,可胃却一无所获?由于我的味觉一般,所以我拥有精神上的领悟力。每当想到这个,我便欣喜若狂。味觉给了我灵感,坐在小山上吃的浆果滋养了我的才华。“心不在焉,”曾子说,“视而不见,听而不闻,食而不知其味。”[4]一个懂得辨别食物真味的人,永远不会成为饕餮之徒。反之,则必然是。一个清教徒可能会狼吞虎咽地吃他的黑面包屑,就像一个议员大嚼其甲鱼。玷污了人的不是入口的食物,而是人吃食物时的胃口。问题不在质,也不在量,而在口腹之欲。吃东西不是为了肉体需要,也不是为了振奋精神生活,而是为了肚子里的蛔虫。猎人爱吃乌龟、麝鼠及其他野味;贵妇爱吃小牛蹄肉冻、海外沙丁鱼;他们是一样的。他去湖畔,她拿肉冻。叫人不解的是,他们,还有你和我,怎么能过这种污浊且形同野兽的生活,只知道吃喝呢?
我们的整个生命充满鲜明的精神性,善和恶一直在斗争。投资善永远不会赔本。竖琴的乐音响彻全世界。然而只有以善为主旋律的歌声,才能打动我们。竖琴好比是世界保险公司四处游走的推销员,在宣讲公司条例,而我们的一点点良善则是为此支付的保险费。虽然年轻人最终会变得麻木不仁,但是宇宙规律不会,它永远站在最敏感的人那边。侧耳倾听西风里的谴责声,肯定有的,没听到的人是不幸的。我们每触一下琴弦或调一下音位,就会被其中那美妙的寓意所震撼。许多扰人的噪音,传出很远的距离,听起来就像音乐,这是对我们卑微生活的绝妙讽刺。
我们意识到我们体内包含着一种动物性。更高级的天性越沉睡,这种动物性便越活跃。它匍匐潜行,耽于酒色,也许不能完全消除。就好比蛔虫,即使在我们朝气蓬勃、身体健康的时候,它仍寄生在我们体内。我们大概可以脱离它,但永远改变不了它的天性。我害怕它享受自身特有的健康。我害怕我们健康但不纯洁。几天前,我捡到一头猪的下颌骨。它的牙齿和长牙都洁白坚固。这表明精神性健康和活力之外,还存在着一种动物性健康和活力,且二者截然不同。这种生物没有采用节欲和提纯的办法,而是另辟蹊径获得了成功。“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,”孟子说,“庶民去之,君子存之。”[5]谁知道一旦我们获得了纯洁,将会开启什么样的生活?假如了解到某个聪明人可以教我以纯洁,我一定立即跑去找他。“控制我们的情感,控制我们身体的外部官能,外加做好事,是吠陀经所宣称的接近神灵必不可少的条件。”然而精神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,侵入并控制身体的每一个器官和功能,将形式最粗野的淫欲变成纯洁和虔诚。如果放纵生殖的精力,我们会变得放荡和不洁;如果加以节制,则会精神焕发,备受鼓舞。贞洁是人类开出的花朵;而所谓的天才、英雄主义、神圣以及诸如此类的东西,都是随之结出的不同种类的果实。当纯洁的航路开通的时候,人们一定会成群结队地涌向上帝。于是我们时而为纯洁所鼓舞,时而因不洁而沮丧。那种确信自己的兽性正一天天消逝,而神性在确立的人是有福的。也许大凡染上低级兽性的人,都只有感到羞愧的份儿。我担心我们是这样的神或半人半神——像半人半羊的农牧神,像耽于淫欲的森林之神,是神性和兽性的结合体,是纵欲的动物。我担心,在某种程度上,我们的生命正是我们的耻辱。
那人多愉快,把内心的野兽安顿到适当的地方,
把心田上横生的杂木,砍除复原!
……
他能驱使马、羊、狼和每种野兽,
与其他动物相比,自己不算一头笨驴!
否则,人不仅是猪倌,
而且也是一群恶魔,
使它们鲁莽疯狂,变得越来越坏。[6]
所有的淫欲,尽管形式多种多样,但本质只有一个;所有的纯洁亦然。暴饮暴食和同居滥交,如出一辙,所表现出来的趣味是一样的。一个人只要做了其中任何一件,我们便可推断出他是多大程度上的纵欲之徒。不洁和纯洁从来都是此消彼长的,它们不可能并立,也不可能同坐。一个爬行动物若在洞穴的一头受到袭击,则必然会出现在另一头。想要贞洁,你就必须有所节制。什么是贞洁?一个人怎样才能知道自己是否贞洁?他不会知道的。虽然听说过这种美德,但是我们并不知道它到底为何物。我们对它的了解仅限于传言。智慧和纯洁来源于勤奋,懒惰会使人变得无知而贪婪。在学生身上,纵欲是心智散漫的表现。一个不洁的人通常也是一个懒惰的人。他坐在火炉边。他晒着太阳。他还没疲倦就休息了。假使你想避免不洁和一切罪恶,那就诚实劳动吧,哪怕打扫马房也是有用的。天性很难克服,但是一定要克服。如果你不如异教徒纯洁,如果你不自我克制,如果你不够虔诚,那么就算是基督徒又有什么用呢?我知道许多所谓的异教制度,它的教规使读者自惭形秽,激发他们付出新的努力,可实际不过就是执行仪式罢了。
我很犹豫说这些事情,此中原因不在于主题——我并不在意自己的用词多么淫秽——而是因为说到这个,无疑会暴露出自己的不洁。我们恬不知耻、肆无忌惮地谈论一种形式的淫欲,对另外的却缄口不提。我们因为堕落得太厉害了,所以连自己天性中必不可缺的功能都不敢提及。早期在某些国家,人们说起每一种功能都充满敬意,法律也对这些功能有所规定。在印度的立法者看来,没什么是琐碎的。他教人们如何吃喝,如何同居,如何大小便等等。他将粗劣的东西崇高化,也不自欺欺人地称其为琐碎。可现代人的趣味不一样了。
每个人都是一座神庙的建筑师,他的身体便是这座神庙。在里面,他按自己的方式朝拜上帝。他离不开这座神庙,顶多就是给它镶上大理石。我们都是雕塑家和画家,所用的材料是我们的血肉和骨骼。任何一种崇高都会令人变得优雅,而任何一种恶俗或淫荡都会使人沦为禽兽。
9月的一个黄昏,辛苦劳作了一天的约翰·法墨坐在门前,心里多少还惦记着工作。洗过澡后,他便坐下来休息,让心智得以恢复。这是一个相当凉爽的黄昏,他的邻居们不由自主地想到了霜降。他进入沉思不多久,便听到有人在吹笛子,笛音正好和他的心境相契合。他仍想着工作;可他的问题在于:尽管脑子里装着工作,逼迫自己为它谋划、设计,可实际上跟他并没多大关系。它不过就是身上的皮屑,随时都可以抖落。但是传到他耳朵里的笛声——不是来自他工作的领域,唤醒了他体内某些沉睡的官能。曲子轻轻地飘过他所居住的街头,村庄,国家。一个声音告诉他——你为什么要待在这里,过这种卑微而辛苦的生活?其实你大可荣耀地活着。同样的星星在那头而不是在这头闪耀。——但是如何摆脱这种状况,并真正迁移到那里呢?他能够想起的不过是践行一种新的苦行生活,让自己的灵魂退隐到肉体中并获得救赎,然后不断增加对自身的敬意。
[1] 引自英国中世纪作家乔叟(Geoffrey Chaucer,1343-1400)的代表作《坎特伯雷故事集》。
[2] 居住在加拿大渥太华河河谷地区。
[3] 引自英国昆虫学家科尔比(William Kirby,1759-1850)和斯班斯(William Spence,1783-1860)合著的《昆虫学概论》。
[4] 引自《礼记·大学》,曾子引言。
[5] 引自《孟子·离娄下》。
[6] 引自英国诗人约翰·多恩(John Donne,1572-1631)的诗《致爱德华·赫伯特爵士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