村庄

上午锄完地,或读读写写过后,我通常要再去湖里洗个澡,游过一个小水湾,洗去劳动时沾染的尘垢,或抚平学习后留下的新皱纹,下午就轻松自在了。每天或隔天,我会到村子里溜达溜达,听听那里诉不尽的闲言碎语,或者是口耳相传的,或者是报纸转载的,它们就像树叶的沙沙声或青蛙的呱呱声,乍一听确实蛮新鲜。在村里闲逛时,我爱瞅着男人和小孩看,就像爱看林中的松鼠和喜鹊一样。只是听到的不再是松风阵阵,而是车马辚辚了。屋外的某个方向,一窝麝鼠正在河畔的草地上集会;而另一个方向的地平线上,整个村庄都在榆树和梧桐树底下忙碌着。村民们看上去就像草原上的猎狗,不是蹲坐在自家大门口,就是聚在邻居家闲聊。我经常去那里观察村民们的生活习惯。整个村庄,在我看来,就是一个偌大的新闻编辑室,只不过他们还出售干果、葡萄干、盐、玉米粉以及其他杂货,就像过去国务街[1]上的里亭出版公司一样。有些人对新闻有着极大的胃口,消化能力也超强,他们可以永远一动不动地坐在大街上,任那些新闻如地中海季风一般在他们耳边打转、低语,或者像吸了乙醚一样麻痹,根本感觉不到痛苦——一些新闻听起来还是挺让人痛心的。我每每打村中走过,都免不了会看到这样一批人物。他们或坐在台阶上,身体前倾着晒太阳,眼睛不时风骚地左顾右盼;或像一根女神柱似的倚靠着谷仓,双手插进口袋里。他们常常在户外,风中吹过任何动静都听得到。所有的流言蜚语就是在那里经过粗加工,然后才流入室内接受更精细的处理。我观察到,村中最富生气的地方是杂货店、酒吧、邮局和银行。一只大钟、一门大炮、一辆救护车是不可或缺的,都已安放妥当。为了满足人的需求,他们把房子建在小巷里,面对面地排列着,这样每个行人都不得不经过这个小巷,接受村中男女老少的检阅。当然,那些住巷口的人,他们看到的行人最多,也最先被看到,可以第一个对来人评头论足,所以支付的房租最高。少数散居在村外的人,他们的房屋之间间距很大,行人可以越墙而逃或抄小路逃跑,所以地租或窗税[2]很便宜。为了吸引过客,村子四周都挂满了招牌。酒馆和食品店抓住他们的胃,干货店和珠宝店则抓住他们的幻想,还有的是抓住他们的头发、脚或裙子,比如理发店、服装店。此外,更可怕的是那络绎不绝的邀请,你得挨家挨户拜访到,并且在这种场合,一直有人跟着。多数情况下,我都可以巧妙地避开这些危险。要么立马勇敢往前冲,毫不迟疑地直奔目的地,这一点值得那些夹道受阻的人借鉴;要么专注于崇高的事物,像奥菲斯[3]那样,“弹奏七弦琴,高唱诸神的赞美诗,压过海妖的声音,因而脱险了。”有时候,我以闪电般的速度溜走了,没有人知道我的下落,因为我从不在乎风雅,只要篱笆上有窟窿,我会不顾一切地钻过去。我甚至常常闯入别人家里,还受到了很好的招待呢,了解完最新的要闻之后,比如某事件刚刚平息、战争与和平的前景问题、世界各地可否长期合作等等,便从后门溜出,逃回森林里。

当我在村子里待到很晚的时候,要在黑夜中赶路,那是件十分过瘾的事,尤其在夜黑风高的晚上。我从村中某个明亮的客厅或演讲厅起航,肩扛一包黑麦或印第安玉米粉,驶向林中那温暖舒适的港湾。等我把外面的一切都收拾牢靠了,便带着我那快乐的思想退到甲板下面,只留下一个躯壳来掌舵。如果外面风平浪静,则索性把舵拴死。“航行的时候”,借助舱中的炉火,我收获了许多喜人的想法。无论遇上什么样的天气,我都不会被困住,亦不为之苦恼。事实上,我遭遇过几次强风暴。哪怕是在平常的夜晚,森林也远比你们想象中的黑暗。最黑的时候,我常常借着树叶缝隙露出的光亮来认路。在没有车道的地方,我只好用双脚探出一段隐约走过的路,或用手摸出几株熟悉的树,然后根据树间间距辨路,因为森林中两棵松树之间的距离不超过十八英寸。有时夜里又黑又潮,我很晚才到得了家。整个人像梦游一般,一路上都心不在焉,只有双脚在伸手不见五指的道路上摸索。直到伸手开门时才猛然醒悟过来,却已记不起是怎么走回来的了。我想,即使灵魂抛弃了身体,身体依然能够找到回家的路途,这就好比手不需要任何帮助就能摸到嘴。有好几次,来人待到天黑才离开,碰巧也是这样的不明之夜,我不得不给他带路,送他上屋后的车道,为他指明正确的方向,并叮嘱他最好用双脚探路,而不是用眼睛。一个漆黑的夜晚,我曾这样给两个来湖边钓鱼的年轻人指路。他们就住在离森林大约一英里的地方,对路线相当熟悉。一两天以后,其中的一个年轻人告诉我,那天他们在自家房屋附近兜转了大半夜,直至天亮才到家。他还说,中间下了好几场大雨,树叶湿漉漉的,他们被淋成了落汤鸡。我听说,当夜色浓得化不开的时候,正如人们常说的,浓到可以拿刀割的地步,许多人走在大街上,都迷了路。一些住郊外的人,赶着马车来村子里进货,却不得不留宿一晚;还有一些外出访友的绅士淑女,绕了不到半英里,就只能用脚探路(人行道)了,在哪里拐弯都不知道。任何时候在森林中迷路了,都是惊险而难忘的宝贵经历。在暴风雨中,哪怕是白天,哪怕轻车熟路,也可能迷失方向,找不到通往村里的路。尽管已从这条路上走过上千回,可还是辨不出它的样子。简直跟西伯利亚的某段路一样陌生。到了晚上,难度自然更大。平日里散步,我们经常不自觉地像领航员那样,参照某个熟悉的灯塔或海角的位置前行。即便不在惯常航线上,我们还可以凭着对邻近海角的印象来辨别方向,除非我们完全迷路或者转了个身——置身大千世界,你只要闭上眼睛转个身,就会迷失方向——那时我们会赞叹大自然的浩瀚与神奇。无论睡觉,还是走神,每个人醒来后,都应该看看罗盘上所指的方向。不要等到我们迷路了,换言之,不要等到我们失去这个世界了,才开始寻找自我、寻找自己的位置,才意识到我们无穷无尽的种种联系。

第一个夏天就要结束的时候,一天下午,我到村里找一个修鞋匠拿鞋子,结果我被抓进了监狱。因为,正如我在某篇文章[4]中提到过的,我拒绝向国家交税,拒绝承认它的权力。这是一个怎样的国家啊,在议会门口把男人、女人和小孩当牲口一样买卖。我到森林中生活本是出于别的目的。可是,一个人不管走到哪里,人间的肮脏机关总会尾随其后,伸出手来钳制他,不择手段地将他强行纳入到共济会[5]式的社会中。真的,我本可以强烈抵制的,多少会起点作用吧;还可以疯狂地反对社会,但我宁愿社会疯狂地反对我,因为如此一来,它就变成了绝望的那一方。第二天我就获释了,并且拿到了那天补好的鞋子,回到森林中还正好赶上了美港山的浆果盛宴。除了政府官员,没有任何人会骚扰我。整间屋子,我只给放稿件的书桌装了锁,别的都不用,也没上门闩,窗户或插销上连颗钉子都找不到。无论白天或黑夜,我都不锁门,哪怕要外出几天;甚至第二年秋天,我在缅因州的林子里住了半个月,也没有锁门。尽管我的房子周围没有大兵驻守,却格外受尊重。疲惫的旅人可以进来歇息、取暖;桌上还有几本书,识字的人进来了可以翻阅;好奇的人大可以打开我的碗橱,看看里面有什么残羹冷炙,以便知道我下一顿吃什么。尽管来湖边的人既多且杂,但并没给我带来太多不便。屋子里什么东西都没丢,只少过一卷荷马的作品。我想,大概是因为封面上镀了金,所以叫兵营里的某个士兵拿走了。我相信,如果所有人都生活得像我一样简单,偷盗和抢劫便不会再有。这个世界上有人得到的太多,有人得到的太少,于是偷盗和抢劫发生了。荷马的作品——蒲柏[6]译的,很快便会传播开来的——

当人们需要的仅是山毛榉木的碗碟时,

世上便不会再有战争了。

“子为政,焉用杀?子欲善,而民善矣。君子之德风,小人之德草。草上之风,必偃。”[7]


[1] 波士顿的金融中心。

[2] 窗税:一些西方政府曾在历史上向建筑物开凿窗户而征收的税项。

[3] 奥菲斯(Orpheus),希腊神话中的著名诗人和歌手,善弹七弦琴。

[4] 这篇文章是《论公民的不服从》(Civil Disobedience)。

[5] 共济会,出现在18世纪的英国,是一个带有宗教色彩的兄弟会组织,目前仍是世界上最庞大的秘密组织。

[6] 蒲柏(Alexander Pope,1688-1744),18世纪英国最伟大的诗人之一。翻译过荷马的史诗。

[7] 引自《论语·颜渊》。大意为:先生施政,为什么要用刑杀?您如果想善良,百姓自然会善良。上层的道德好比风,平民百姓的言行表现像草,风吹在草上,草一定顺着风的方向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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